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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司封墓志铭治平二年十一月 宋 · 金君卿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六、《金氏文集》卷下
公讳伸,字仲举,世居鄱阳太伯之南。
吴为著姓,芮起鄱君,五世为诸侯王,至大司马
汉七世孙延之,亦尝为鄱君令
公盖其后也。
曾祖汉琛,祖承谕,皆不仕。
父绍文,累赠光禄卿
母葛氏,赠丹县太君。
妻范氏,封南康县君,先公而亡。
有子男二人:长良嗣,天资孝谨,公初为郎时,以袷飨恩例,得奏补;
次良辅,才十岁,用公遗表恩,今皆为太庙斋郎
女六人:长适进士徐庚,次适国子博士尹忠恕,次适渠江县王倚,次适秘书丞张弈,次适潭州观察推官李师旬,季尚幼。
公力学自奋,天圣初,擢进士第,补庐陵狱官、馀杭法掾
歙州军事判官荆南节度掌书记
用举者,改著作佐郎,历建昌依政县宰
益州路转运使举辟成都监榷。
以岁课增羡,除湖州通判
代还,推知祥符县
秩满,出守安州,寻授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
未几,乞郡,移守四明
政成归觐,朝廷优老,得宣城郡
繇著作凡九迁,至司封郎中
公素其分,以恭俭自处,虽卮酒杯羹,怡怡如也。
当官廉畏,审持文法,济以恕,故吏无敢窃舞,而民亦不忍欺
安太守既病且老,以赇抵吏,逮及者三数百人,留狱未决,诏制命公往覈其事。
至则悉与释缚,待之以不忍之情,即日狱成。
祥符赤县,民讼纷夥,虽得廉吏,不为贵势所移者几希。
公恂恂自守,不容有私谒,而政号平简
四明并海之田,水利可及,而民力所不堪。
公与为之堤堰、石碶凡百所,恳辟滋广,民实利之。
历官四十二年,无小过失;
所举吏凡百员,亦无以事废者。
枢密使田公况,实惟名臣,今延帅程公戡,丞相曾公公亮、文公彦博,国之元老,皆尝褒荐,士以是益重之。
公惟嗜经史,藏书踰万帙,多自雠对,虽年踰耳顺,手不释卷。
治平元年冬,公既得宣守以归,至于仪真,谓其家人曰:「吾奉职廑事,不愧为良吏。
少小时,力家事,勉就学,亦不敢自期今日。
若得归拜松楸,然后请老,琴棋自适,以毕天年,不已乐乎!
顾桑榆晚景,惟恐未如所欲尔」。
左右愕然,不意此言曷为而发也。
数日,遂感疾,复谓其子曰:「此吾亡所,无以药瞑眩我。
为汝克家,吾死如甘寝矣」。
十一月二十五日丙戌,易箦于舟中,享年七十三。
子良嗣护旅榇归于故第。
明年十一月初四日庚申,安葬于山西南之隅。
里人金某,勤良嗣之请,为之铭云:
公于居乡,孝友柔克。
起家为郎,稽古之力。
初补理官,狱有阴德。
作令畿赤,自公退食。
将命荆湖,无旷厥职。
守安与明,黾勉勤绩。
廉足自将,志无不得。
生营阡陌,手植松柏。
既寿而归,夫复何戚!
有子其承,请铭其石。
天章阁侍讲官许依直龙图阁例赴秘阁供职宿直奏皇祐三年八月十二日 北宋 · 王洙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一二(第三册第二五四○页)、《愧郯录》卷一四
景祐中诏置天章阁侍讲,在本官之上,内朝班著与直龙图阁相次,其职仪、恩例并与带职官同。
臣昨与卢士宗并充天章阁侍讲日,臣以兼直龙图阁,即得与馆阁臣僚同例;
卢士宗唯赴讲筵供职外,其馀三九园苑赐筵及非时宣召颁赐,并不沾预,只同不带职人例。
此盖有司从初失于申明,恐非朝廷优待经术之意。
乞自今天章阁侍讲官如不兼带馆阁职名者,官许依直龙图阁例,赴秘阁供职宿直。
所冀设官典职,事体一均。
永丰县尉熊陈二公祔祠记嘉定十三年 南宋 · 林永中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二六
事有历久而弥彰、异世而相感者,惟忠节然也。
宋建炎之初,銮舆南渡,国步多艰,叛将逆贼,乘衅窃发。
杨皋之变,吉之永丰赵公训之偕尉陈公自仁提兵捍禦,俱死于贼。
绍兴三年,谢小鬼、唐小鬼啸聚,先破抚之崇仁,倚势来侵邑之遇源。
公彦明为宰,有仁爱忠愤之心,闻其来,慨然领兵,出境迎敌,遇于兴平乡打禾场,力战而死,贼遁去,民赖安全。
其后有以皋事闻于朝,赵公封至忠果公,陈公亦自初品官赠通直郎
久之,复为奏请,赐额旌忠,大丞相周益公记之详矣。
陈公虽立位与享,像则未有也。
惟熊公死后,当路者不能白于上,褒封之典尚缺。
人思其恩,立像附于城隍之祠,岁时荐享,至今不忘。
嘉定丁丑延安韩君来为邑丞,才力有馀,识趣超卓,剖疑析滞,易于决流。
视事之明年,百废具举,吏民敬畏。
明年,政成閒暇,复修旌忠庙。
一日谓永中曰:「陈公与赵公获并祠于旌忠,而可独无象乎?
熊公死节与二公相颉颃,而不得附祠,于理安乎」?
永中对曰:「兹事关风教,然为吏者困簿书,束绳墨,鲜克介意,宜亟图之」。
明日,公复进耆老而咨其首末,陈公容貌尚有能记忆之者,于是命工肖其形而望之,熊公旧像亦新彩绘,乃涓吉日,并迎于庙。
既至,则帅同寮祀以少牢,酒行三献。
永中以儒官小职摄行终献,事竟,与耆老叹息而言曰:捐躯死国,非节操与秋霜争严者熟克祀?
表贤劝后,非草木同臭味者孰能为?
国家自绍圣后,元祐忠义之党流落斥死殆尽,奸臣相结,颛执国柄,势焰薰灼。
极而至于宣、政,士大夫以谀佞成习,名节尽丧,酿成金人之祸。
敌马南牧,长驱直入,如涉无人之境,内外之臣贪生失守者不可胜纪。
三公特令、尉耳,所立如此,是诚一代之伟人也。
今韩君距其后仅百载,乃能立其像而并祠之,岂非事有历久而弥彰、异代而相感者乎!
韩君旃,武当军节度使之孙,忠武蕲王其叔祖也。
二公中兴名将,忠义大节,君盖生长见闻者,其人可知已。
嘉定庚辰某月日。
按:同治《永丰县志》卷三三,同治十三年刻本。
南彦侄墓志乾道六年 宋 · 胡铨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二九、《胡澹庵先生文集》卷二八
吾寡兄弟,视群从兄弟犹同气也。
有名云字南彦者,盖再从祖兄讳称字几先之子,出继其从父讳典贤字明道之后。
其祖讳方中,有隐德。
其曾祖讳谅,故仕将仕郎
南彦娶同郡刘氏,生男六人,相、极、楫、楹、棣、㮚,皆读书。
女四人:长适玉牒师宗:次适郭赞工部侍郎讳孝友之孙;
次潘娘,早夭;
次顺娘,尚幼。
南彦享年五十,以乾道己丑七月二十有三日终于家,卜以庚寅某月日葬于施塘之原。
隆兴甲申,吾被旨措置浙西淮东海道,赐白金十镒,或劝买田,吾曰:「尝闻王介甫得施金以施僧,龟山先生非之曰:『赐果怀核,况赐金乎?
以施僧,非礼也』。
今若以买田,与弃赐果之核何异」?
彦时侍旁,以为然,请以营室。
吾以诋和议窜岭海垂三十年,无室庐以奉先人,念之熏心。
然劳费百出,吾老矣,不能办此。
南彦奋然请执功,曾不踰岁而轮焉奂焉,不愆于素。
吾得俎豆屏摄以妥祖妣,燕衎觞咏以聚宗族,南彦之力为多。
于时吾宗如诸王宫教授从周静江府司户参军长彦,赣州兴国忠彦郡庠生世彦,通守兄之幼子公彦太学免解进士斗南郡庠经谕英彦郡庠生温彦,应庠新袁州州学教授季文季文之弟季章,或诗或文,以纪发焉之盛,以道南彦董役之勤,未易殚举。
吾方任司平,适郊天大礼事丛,亦不暇不一书也。
予出使海道,南彦借补上州文学,盖勇爵去。
是为铭。
议祧迁状治平四年闰三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二、《司马公文集》卷三五、《宋朝事实》卷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司马温公年谱》卷四
右,臣准学士院告报,以大行皇帝神主祔庙,僖祖神主当迁夹室,准朝旨,令待制以上同议者。
臣先于嘉祐八年仁宗祔庙之时,已曾与龙图阁直学士卢士宗上言,僖祖当迁夹室。
当时议臣皆以为不然,朝廷遂从众议。
臣谨案《王制》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明太祖之外,止有三昭三穆而已。
是以前代帝王太祖未正东向之时,大率所祀不过六世。
僖祖于今日方议祧迁,则是太祖之外,更有四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八。
不合先王典礼,难以施于后世。
臣愚以为仁宗祔庙之时,僖祖已当迁于夹室。
今大行皇帝祔庙,顺祖亦当迁于夹室。
臣既承诏旨,令得与议,不敢不尽所见以对,伏乞朝廷更赐详择。
今录嘉祐八年奏议一本,谨具状缴连奏闻,伏候敕旨。
再论审刑院等处欺罔事状奏 北宋 · 傅尧俞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一
臣近有状,奏弹审刑院大理寺官吏不合举觉误断严奕公事,援据非例,再上殿敷奏。
臣始疑一司编敕后有冲改,盖窃料陛下新总大政,励精为治,臣下岂敢遽为奸罔。
今访闻审刑院大理寺详断诸色公案,其所断法状并须两司详定,同具进入。
如经奏断后,结状却有错失,其两司官吏不在举觉之限。
此条见今行用,况张价、刘述等降黜未久,耳目相接,众人共悉,法官安得不知?
乃敢公相表里,共为欺谩,方今之事,无大于此者。
裴度五坊使追捕平人为大,而谓东方用兵为小,诚深识治体者也,况法吏匿法以舞文罔天子乎!
不独如是,又欲遂废成法,以自便其高下之手,茍幸无败,其渐将无所不为,启导奸源,亏损威柄,自此始也。
臣谓肃正纪纲,可以破猾吏之瞻,在此一举。
陛下傥从宽假,姑务含容,异时虽重为刑戮,人且不惧,况断官孟开乃卢士宗亲戚,固足以察其用心。
惟陛下留神,早赐施行。
乞下诏求言以消灾奏 北宋 · 傅尧俞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
臣伏见今岁已来,既旱而水,灾异仍发,臣窃忧之。
臣顷尝有状,乞陛下下罪己之诏,令百官言事,求所以消弭之术,逮今未蒙收采,诚恐陛下归之数而已矣。
夫天人相与之际,戒惧禳复之说,岂为欺于后世?
就使为欺,不犹愈于为数者哉?
伏望以臣前状速赐施行,必有为陛下道其所以然者。
虽然,臣亦尝有所言矣,今复有得,不敢自默,数干天听,实冀粗有裨补,然后虽诛死窜殛,无所憾焉。
臣窃谓今乾刚未奋,阳明未融,盖亦致异之一端也。
天之谴告恳恳者,其殆以此。
臣谨以见事明之。
臣近言审刑院大理寺匿法以罔上,此岂区区弹劾事,臣前奏所谓方今事体无大于此。
何则?
陛下高居深念,使人不敢欺,则万事自举;
茍可欺也,何所不至?
臣谓陛下朝得臣言,暮行威罚,而迁延浸久,颇若常务。
权大理少卿贾寿虽非罪首,实有关通,未闻劾问,遽擢为提点刑狱
是岂嫉恶奸猾、开广言路之旨乎?
臣虽至愚,岂不知摭拾小碎,可以取容倖进,触犯众怒,非安身之术?
其尽悃愊以深言者,欲上副陛下求治之意,以整齐权纲。
陛下傥不以为然,臣亦安事于贻患招悔者乎?
臣又闻法官复有事状之说,窃恐此语亦曾上闻,盖重为欺耳。
凡断案微有情节不圆,乃以事状改正,安有出入人罪,已经奏断,可用事状修改?
苟如是,何用不许举觉条贯?
若果有此说,乞陛下取许入事状改正及不在举觉两道全条,特赐亲览,则是非即判。
臣与卢士宗辈素无嫌隙,诚嫉其舞文挟诈而亏损陛下德声。
陛下傥亮臣孤忠,奋然独断,则天日刚明,可以变积阴之沴;
朝廷肃正,可以杜群枉之萌。
乞远窜白时中等奏靖康元年七月五日 宋 · 陈过庭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三、《靖康要录》卷九
窃惟国朝于观文殿置大学士,以为宰辅均逸之罢,自非进退有礼而以功名自全者,未尝轻授。
谨按前宰相白时中、李邦彦或孱懦不才,或浮薄无行,冒居宰辅,士论鄙之。
昨者金贼扰攘之际,惶骇无谋,几致败事。
稽其罪戾,宜污鼎镬。
陛下务全终始,罢相之日,例以大观文授之。
固宜牢辞职名,力请黜责,以见恐惧之意。
今皆不然。
时中乃具劄子云:「方权臣恃势,事之机要者百不闻一」。
夫身为宰辅,其阿谀朋比、不恤国事如此。
自罢相归,东至楚州,舣舟于城外。
时方腊窃据浙西、淮南诸郡,闭门守备。
一旦惊扰,匍匐扣城,卑词哀恳而后得入。
市井之人群聚而侮詈之,曰:「作宰相时开口发一忠言以告于朝,岂有今日之事」!
即其怀奸误政,不廉无耻,一至于是。
今乃以特进大观文领真祠,优游大第,歌童舞女,朝夕燕饮,不念陛下忧勤于上,为大臣者忍如是乎?
伏望褫其职名,镌其官秩,特加远窜。
及其子日章、婿公彦待制、修撰,亦乞削夺施行。
秀才墓志铭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四四、《陈亮集》卷三五、《永乐大典》卷七三二九
淳熙三年秋,郑婺州以召还,约其弟迓母括苍,而语其属邑之民永康陈亮曰:「我必取道龙窟以趋行在所,访子有日矣」。
归,则刻期洒扫以待公,然犹差半月而后至,曰:「早尝饭于郎氏矣」。
是其郎翥鹏举者,我识之久矣。
明年鹏举始遣其子景明来从予游。
余尝过之,出一石示余,指其所望之山曰:「是绵亘数十里而为在官之山,并山穷民实资以自给衣食。
尝有夺而私之者,郡太守吴公芾、韩公彦古取以还之民。
书之石也,俾知二公有德于兹山也;
不然,吾何力以致此也」!
余为慨然久之。
今天下之田已为豪民所私矣,虽在官者亦不以与无告之民,岂期有在官之山又以与民而忍夺之乎!
二公亦何心于为德也!
明年,余过之,而鹏举死矣,盖正月之六日也。
今年春,余又过之,则既免丧矣。
其孤出郑公之书曰:「是从宁国以三万赙我」。
夏五月,郑公还永嘉,余与徐元德居厚候之于馆头,迁延久之,则又饭于郎氏矣。
郑公于今为道德之望,乃世所谓郑景望先生者。
道旁人士独郎氏欤!
胡为而拳拳若此乎!
冬十一月甲子,子景明将葬鹏举于武平乡盘龙山之原。
景明拜且泣曰:「圹石未有书,庶几先生之兴哀也」。
问其世,则曰其先霅川人,自十一世祖光禄大夫知制诰讳珦者永嘉刺史,其后徙居婺之永康
然亦不能言其所以为十一世之详也。
曾祖霖,祖观光,父思尧。
鹏举娶徐氏。
子男六人:景殊、景明,馀尚幼。
女二人:长嫁同邑世脩,次未笄。
鹏举死时,年四十七岁。
铭曰:
物之生也,人自别于物,士自别于人。
人士之望,则又自别于士。
非其自别以自成,将以相成而相映。
病无达人,无闻非病。
牵连得书,未侈其应。
生者自力,其藏其定。